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江职业学院
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实习规范、有序、安全、实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政策宣传
1、加强教职工政策学习。通过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规定》中涉及的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安全保障、监督与处理等实习全过程进行系统学习,
2、加强学生实习前的政策宣传。全面客观告知高职学生实习单位性质、实习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注意事项等有关具体安排,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并了解实习基本情况,引导学生由“被动”实习、“强迫”实习变成“主动”实习、“乐享”实习。
3、加强新生入学时的实习教育宣传。将《规定》编入入学教育内容,将实习教育内容纳入入校教育体系,帮助学生提高实习认识水平,提前做好专业实习定位和心理准备。
二、开展现行学生实习工作自查
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即刻对正在开展的学生实习活动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学生实习中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特别是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安全防护不到位、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重点检查落实《规定》中的1个“严禁”、27个“不得”等刚性约束,将排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附件1:《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自查项目表》)。
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实习资料整理归档。归档内容包括三方协议、安全承诺书、知情同意书、学生实习方案、实习企业名单、实习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安排等以及《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长职院办文【2016】46号)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做好下一阶段学生实习组织和管理
各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将学生实习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科学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实习工作规范有序。
1、实习单位确定
(1)集中实习。严格审核实习单位的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新增合作单位要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实习单位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后报教务处,经学校党委会审议研究后对外公开。
(2)分散实习。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附件2:《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2、岗位实习管理
(1)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各学院组织签订三方实习协议(附件3:《长江职业学院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文本另附),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2)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各学院要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要按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学院要从影响实习质量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隐患。
(3)各学院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开展实习前培训,让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4)各学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实现实习学生动向全覆盖,实习过程监管全覆盖,实习成绩评定全覆盖,教务处会同信息办、各学院共同做好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维护、培训、运转工作。
(5)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共同实施考核。
3、认识实习管理
认识实习按照学校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各学院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实习单位。(附件4:《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审批表》)
四、其他要求
1、工作流程规范化。各学院要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合理确定实习实践教学环节设计,严格按程序和要求遴选实习单位,规范实习备案以及实习管理等工作。
2、信息通报制度化。各学院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校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3、岗位实习本地化。严格跨省实习管理,尽可能安排在省内开展岗位实习,确需跨省实习的,各学院经科学、充分的论证后,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报教育厅备案(附件4:《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审批表》)。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4、实习检查常态化。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学校将对照严格按照《规定》和《通知》要求,加大实习检查督查力度,重点检查落实《规定》中的1个“严禁”、27个“不得”等刚性约束,对有信访或舆情反映的实习管理领域、环节重点督查;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实习管理明察暗访。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教务处
2022年5月12日